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綠港?尚尊一品(二期)(項目編號:NNZC2020-G2-00001-BJJZ)作如下更改:
一、對本項目招標文件作如下更改:
1、原招標文件第75頁,第三部分,合同專用條款第1.5點,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原文為:
“(1)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簽署的補充合同、補充協議;
(2)招標文件及相關招標答疑;
(3)本合同協議書;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6)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7)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
(8)技術標準和要求;
(9)圖紙;
(10)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1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2013)》及其廣西實施細則及《關于建筑業(yè)實施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guī)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廣西實施細則(修訂本)。
(12)其他合同文件。”
根據招標文件范本使用說明,現更改為:
“(1)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簽署的補充合同、補充協議;
(2)招標文件及相關招標答疑;
(3)本合同協議書;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6)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7)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
(8)技術標準和要求;
(9)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10)圖紙;
(1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2013)》及其廣西實施細則及《關于建筑業(yè)實施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guī)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廣西實施細則(修訂本)。
(12)其他合同文件。”
2、原招標文件第83頁,第三部分,合同專用條款第3.5.5點關于發(fā)包人專業(yè)分包的約定第(2)小點,原文為:“(2)對于發(fā)包人的專業(yè)分包工程,承包人收取該專業(yè)分包工程結算價的1%作為總承包服務費,由發(fā)包人支付,該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現場的塔吊、電梯、井架、施工道路、腳手架及其他臨時設施的使用費、水電接口費(實際使用的水電費由各分包人裝表計量使用并按水電管理部門收取的價格繳費)、工程資料收集整理費、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費等費用?!?/span>現更改為:“(2)對于發(fā)包人的專業(yè)分包工程,承包人收取不超過該專業(yè)分包工程結算價的1%作為總承包服務費,由專業(yè)分包人支付,該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現場的塔吊、電梯、井架、施工道路、腳手架及其他臨時設施的使用費、水電接口費(實際使用的水電費由各分包人裝表計量使用并按水電管理部門收取的價格繳費)、工程資料收集整理費、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費等費用。”
3、原招標文件第70頁,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第一大點,在第1點工程承包范圍最后增加以下內容:由于本項目與一期相鄰處存在交接,本項目與一期交接部分的施工范圍及工程量,由發(fā)包人根據現場情況,書面通知承包人明確施工范圍,并按本合同明確約定的計價方法進行結算,承包人不能拒絕且不得因施工范圍調整提出索賠。
二、本項目截標、開標時間為:2020年5月26日上午9時30分;
招標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條款的內容均作相應更改,除上述更改內容外,其他內容不變。
招標人:南寧嘉通置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北京市建壯咨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