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南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留村路南延長線(高嶺西路-鐵山港西路)工程招標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 3、投標報價(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
3.17條款:
原文:“3.17發(fā)包人不提供取土點、棄土點,土石方單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費用:
(1))有關土石方挖、填、棄(含超運)等一切作業(yè)的費用;
(2))取、棄土場的租用、青苗補償、場地的恢復、平整、壓實、檢測等一切作業(yè)的費用;
(3))土石方作業(yè)的其他費用,含政府臨時性管制政策影響因素而發(fā)生的費用,如城鄉(xiāng)清潔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
(4) 土方類型:綜合考慮 。
(5)石方類型:綜合考慮 。
(6)土石方單價以綜合單價包干,土方取土、棄土場、運距由投標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慮。結算時不對土方取土、棄土場、運距進行費用簽證。”
現修改為:“3.17暫定發(fā)包人提供取土點、不提供棄土點,土石方單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費用:
(1))有關土石方挖、填、棄(含超運)等一切作業(yè)的費用;
(2))取、棄土場的租用、青苗補償、場地的恢復、平整、壓實、檢測等一切作業(yè)的費用;(3)) 土石方作業(yè)的其他費用,含政府臨時性管制政策影響因素而發(fā)生的費用,如城鄉(xiāng)清潔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
(4) 土方類型:綜合考慮 。
(5)石方類型:綜合考慮 。
(6)土石方單價以綜合單價包干。取土場暫定由發(fā)包人指定,取土運距按0.5km計,結算時運距如有變化,則以簽證為準,購土費不予考慮。若取土場由承包人自定,需在工程開工前按管委會管理辦法相關程序經發(fā)包人組織相關人員實地勘察并簽字認可,施工過程中還須隨時接受發(fā)包人的核查,結算時取土運距以簽證為準。棄土場、棄土運距由投標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慮。結算時不對棄土場、運距進行費用簽證。
上述條款中,帶下劃線部分為本次補遺修改內容。
招標單位:南寧科巨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單位:廣西中信恒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